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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按揭存在哪些风险,按揭风险产生原因有哪些?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3-03-14

开发商按揭存在哪些风险,按揭风险产生原因有哪些?

(1)购房人未获得贷款。

购房人在与开发商签订《合同》时,能否获得按揭贷款银行的借款还是未知数。一旦购房人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却没有获得贷款,而购房人又无力一次性付款时,通常都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对开发商而言,丧失了一次资金回流的机会,也因此浪费了时间成本。

(2)购房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

购房人由于个人原因无力偿还借款,或者恶意违约,不按期还款,是开发商承担连带责任的直接导火索。按揭贷款银行在无法追索购房人违约责任的情况下,会欣然要求开发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或者回购房屋。即便是按揭银行可以追究购房人的违约责任,但是比较而言,直接追究开发商的连带保证责任,并很方便的从保证金帐户中扣取购房人所欠借款和违约金,对按揭银行而言有更大的吸引力,也更能保障银行的利益。

(3)购房人拖延办理

开发商的保证责任期限截止于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办理完毕房屋登记手续。因此,购房人能够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是开发商解除担保责任的关键。但是,购房人何时能够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取决于开发商,购房人,政府房屋管理部门等多方的因素。开发商的大产权证办理迟延,可能会导致购房人取得房产证的时间拖延;购房人可能由于不愿意缴纳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而拖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者看到房屋价格跌落想退房,在主观上抗拒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政府部门效率低下也会导致房产证办理的拖延,这些因素都在无形之中延长了开发商的保证责任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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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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