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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签订委托卖房包销协议造成巨大损失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2-10-05

 【案例】  张先生是一家私企老板,由于资金周转有困难,想把自己的一套两居室的房屋卖掉以缓解生意上资金的压力。于是找到自家附近一家中介进行登记,张先生跟中介说出自己的困难,希望他们能够尽快安排买主看房,进而交易。中介公司看出张先生十分看急,想急于出手。于是提出由中介预付现金收房,待签订委托卖房包销协议,把房产证交给中介后,就可先得预支40%的房屋订金款。而剩余房款承诺待两个月卖出后再另行支付,让张先生考虑考虑。张先生回家后想:如果等到中介找到买家,还得看房子,而看完房子后买不买还不一定呢!即便要买,还需办理一些相关的复杂手续。这一拖指不定拖到什么时候呢,可是自己现在又等着钱用。思前想后,于是决定,即然这么做没什么太大的坏处,何乐而不为呢?
第二天,张先生来到中介,签订了委托卖房包销协议,把房产证交给中介,并拿到了中介开始所承诺的40%的订金款,即12万元。张先生拿着这笔款暂时解决了燃眉之急。不到两个月,这家中介公司给张先生打了电话,声称他的那套房屋已经卖掉,要他来取剩余的房款,张先生如约来到这家中介,中介让张先生与他们再签订一份《全权委托公证》协议,这样不需张先生再舟车劳累,并代其办理过户等相关手续,张先生痛快地答应了,并取走剩余款项18万元,然后千恩万谢说此中介服务周到。谁知随后发生的事情却让他始料不及。
     三个月以后,银行有人三番五次地打电话给张先生。催他速到银行缴纳所欠的房屋抵押贷款月供。与此同时,又有公安机关的人打电话给他,向他了解一起租金诈骗案,这么多莫名其妙的事情都与他那套房子有关,经过了解才明白,原来,那家中介公司本是想将房子高价卖给当时一位很有意向的客户,但因后来客户有变,中介行业又遭遇行情不好,厉子一下子被套牢在手中。因为这是一家刚开不久的单店经营的中介公司,一无操作经验,二没有大的资金实力,根本无法承担一套房子几个月占压资金的压力,于是便拿着张先生的委托公证及房产证到银行进行了抵押变现,并且同时以极低的价格冒充房东的代理,将房子出租给一些大学生。而后逃之天夭。而收不到还贷月供的银行只好来找房产证法律意义上的所有者张先生。公安机关找到他也是为此。

        在房产交易中,房产过户才是出售房屋的最关键。千万不要一手交钱,一手交房快速交易,切记不要图省事只管给对方房产证然后拿钱了事,仅仅做公证并不能算是法律意义上的房产买卖。还有,无论买房还是卖房,一定要和真正的当事人见面,坐下来把价格谈清楚,并正式签订《北京市买卖合同》,买卖房屋按流程一步一步走踏实,否则欲速则不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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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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