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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律师解释房改房的概念及种类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2-12-13

        房改房,就是职工已按照国家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国家向职工出售的价格包括成本价和标准价。
        成本价,包括住房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小区级非营业性配套公建费是否列入成本由各地自行确定)、管理费、贷款利息和税金等7项因素。
        标准价,是指1999年1月1日以前,对按房改成本价购房确有困难的中低收人职工家庭,依据本市职工家庭平均经济承受能力(负担价和抵交价之和)  确定的低于当年房改成本价的售房价格,职工根据其所支付房价占成本价的比例,与国家或单位共同对房屋拥有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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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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