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建设用地供地环节的协议出让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2-09-09
1、公开出让信息,接受用地申请,确定工地方式;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经批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向社会公布(同时必须报省厅备案,在中国土地市场网上公布),公开接受申请。根据申请人的数量和需求,确定工地方式。
2、编制协议出让方案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规划等部门,依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城市规划和意向用地者申请的用地类型、规模等,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方案。
3、地价评估,确定底价。
4、协议出让方案,底价报批。
5、协商,签订意向书。
根据经批准的协议出让方案和底价,与意向用地者就土地出让价格进行协商谈判,达成一致且出让价格不低于底价的,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
6、公示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签订后,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出让地块的具体信息,在当地土地有形市场等指定场所及中国土地市场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日。
7、签订出让合同,公布出让结果。
公示期满,按照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将协议出让结果通过中国土地市场网及土地有形市场等指定场所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8、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交付土地。
9、办理土地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