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的律师团队丰富的办案经验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最佳法律解决方案

您所在位置:公有住房 > 公租房申请条件 >

公租房只接受“三房”家庭申请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2-09-18

“我是一名在北京读大学的应届毕业生,应该如何申请公租房?”7月中旬以来,各在京大专院校毕业生陆续离校寻找新住处,其中很多毕业生将目光投向市政府力推的公共租赁房。笔者2010年7月26日从市住保办了解到,目前本市公租房配租细则已上报市政府。“细则”公布实施之前,公租房暂不接受“三房”家庭以外的其他人群申请。

  所谓“三房”,是指已通过廉租房、经适房、限价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根据2009年7月发布的《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目前公租房的供应对象是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具体包括已通过廉租房、经适房、限价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以及其他住房困难家庭。

  根据此前媒体的报道,公租房配租将可能打破保障性住房户籍限制,面向非京籍人士开放,覆盖人群包括刚毕业的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等。在试行“办法”中,这些人群被列为“其他住房困难家庭”,他们租住公租房所需具备的条件,均会在“细则”中有明确要求。

  继2009年开工建设8000套公租房后,2010年北京计划再建设1万套公租房。来自市住建委的统计数据表明,全市目前已进行公租房需求登记的家庭超过1万户。

  市住保办有关负责人表示,与廉租房、经适房、限价房采取公开摇号配租配售一样,公租房也将实行公开的轮候配租制度,其中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优先配租—符合“三房”条件,家庭中有60岁(含)以上的老人、患大病人员、残疾人员、复转军人、优抚对象或属重点工程拆迁的。已取得“三房”资格的家庭,无须再次申请,可直接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住保部门登记,就能进入公租房的轮候范围。

  而包括刚毕业的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在内的其他住房困难家庭近期可在“细则”公布实施后按规定申请公租房。

分享到: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北京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