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的律师团队丰富的办案经验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最佳法律解决方案

您所在位置:土地权属 > 土地使用权划拨 >

土地使用权划拨的形式和范围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2-11-15

1.土地使用权划拨的形式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土地使用的划拨,是指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的行为。”从这一概念中可以看出,土地使用权的划拨有两种形式,第一种形式是土地使用权的附条件划拨。土地使用权的附条件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第二种形式是土地使用权的无偿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无偿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

2.土地使用权的划拨范围

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1)国家机关用地。这里的国家机关包括各级各类国家机关,具体是指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

    (2)军事用地,即军事设施用地。如军事指挥工程用地,军用场区用地,军用通信、导航用地,军用交通运输用地等。

    (3)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如城市给水,供电,煤气,热力,市内公共交通等。

    (4)城市公益事业用地。如城区内的各类学校、图书馆、文化馆、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等。

    (5)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分享到:

上一篇:如何进行土地使用权取得、变更和确认

下一篇:城市规划的原则



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