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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离婚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依据是什么?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3-03-18

一、什么是离婚损害赔偿?

什么是离婚损害赔偿?离婚赔偿制度,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行为侵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并且其过错是导致婚姻破裂的主要原因,离婚时无过错方由此所受的伤害,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民事法律制度。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中,精神损害赔偿是指由于配偶一方的过错,造成无过错方精神上的痛苦和内心的创伤,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就其错,造成无过错方财产上的损害,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就其所受的损害要求过错方赔偿。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无过错方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   配偶一方的行为有重大过错;

  (二)   夫妻离婚是由过错方的重大过错所导致的;

  (三)   无过错方因对方的过错行为而受到精神或者物质的损害,行为与损害具有因果关系;

  (四)   请求方本身没有过错;

 

三、离婚损害赔偿依据是什么?

离婚损害赔偿依据是什么?根据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此处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一) 重婚的;

(二)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 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离婚损害赔偿既适用于离婚诉讼又适用于协议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进行符合法律规定的赔偿,当实际案件终于到此类事件,双方一定会产生争议,建议咨询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帮助解决疑难困惑,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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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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