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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能要精神损害赔偿吗,赔偿请求何时提出?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3-03-18

一、什么是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是权利主体因其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损害而要求侵害人给予赔偿的一种民事责任。

二、离婚时能要精神损害赔偿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由此可见,只要符合以上四条规定之一的,离婚时一方当事人是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

三、赔偿请求何时提出、怎么提出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以上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以上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一审时被告未基于以上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2、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诉讼的无过错方同属离婚诉讼原告的,离婚之诉和损害赔偿之诉合并审理。

3、如果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诉讼的一方在离婚诉讼中是被告的,其应就赔偿部分提出独立的反诉请求,反诉成立的,离婚本诉与赔偿反诉合并审理,反诉案件受理费由反诉原告预交。

4、无论是离婚诉讼,还是离婚损害赔偿诉讼不能追加第三人。

离婚无论对于当事人双方还是孩子都是很大的伤害,如果可以获取一定的精神赔偿的话,或许对当事人来说也是一种降低伤害的补救措施。希望以上的内容,能为身处困扰中的您提供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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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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