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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能不能要求赔偿,离婚赔偿的条件有哪些?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3-03-18

一、什么是离婚损害赔偿?

在回答离婚时能不能要求损害赔偿之前,我们首先要知道什么是离婚损害赔偿,它是指配偶一方的过错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破裂,侵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在离婚时,对所遭受的损害,无过错配偶有权要求赔偿,过错应承担赔偿损失、给付抚慰金等相应责任的规定。

婚姻关系一旦建立,就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权利义务关系。如果一方违反这些义务,既是对对方当事人的权利的侵犯,也是对社会利益的侵犯。离婚时的损害赔偿制度就是对一方侵犯另一方权益导致离婚时的补救。

二、离婚能不能要求赔偿,我国法律的规定如何?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 重婚的;

(二)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 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从上面的法律条文中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当夫妻一方有上述侵权行为时,无过错方在离婚时是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

三、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有哪些?

离婚时要求损害赔偿,除了夫妻一方有上述侵权行为,还要符合法律上的构成要件,即侵权行为、损害事实、主观过错、因果关系;另外,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必须是离婚时才能要求,如果不离婚仅仅依据一方婚外情或者暴力单纯去请求赔偿,法院是不支持的。需要满足的构成要件有:

(一)有侵权行为:即上面所说的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四种情形。有上述行为就说明夫妻一方违反了婚姻家庭义务,侵犯了配偶的婚姻家庭权利。

(二)有损害事实:损害事实就是说因为一方的行为致使另一方的财产损害或非财产受到损害。例如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会造成精神损害;实施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会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

(三)有主观过错:即配偶一方故意实施法定违法行为造成另一方受到损害。

(四)有因果关系:配偶一方实施的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法定行为,必须是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进而离婚,造成无过错一方遭受损害的原因。

(五)有离婚事实:如果违法行为未导致离婚,受到损害的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提出追究过错方的侵权责任的,按婚内侵权处理,不适用婚姻损害赔偿。

上述五个要件须同时具备才能构成婚姻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除此之外,还要求婚姻本身是合法有效的婚姻,如果是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被撤销后的婚姻均不适用该制度。

应该说,我国新《婚姻法 》与过去相比,已有很大进步。但随着实践的深化,现行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比如提出请求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有一定困难,比如诉讼期限有限制很多损害得不到赔偿等等。如果您的婚姻遭遇了婚外情或者家庭暴力等侵害,建议您咨询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合法权益,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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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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