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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个人按揭买的房,离婚时归个人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2-12-24

 :2005年,小王首付15万元在南湖买下一套房子。拿到房产证之后,他就和女友波波结了婚,当然,房产证上写的是他自己的名字。今年7月,两人因感情不和闹离婚,波波提出她婚后了房贷,还出了装修费,要求分割房产,小王不同意。小王表示,婚姻期间两人共同还贷约20万元,还有10万元的房贷未付清。两人要离婚,这房子该怎么分?
解读:《征求意见稿》第十一条对这一问题首次做了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以支付首付款并在,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由夫妻还贷部分,应考虑离婚时不动产的市场价格及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款项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动产权利人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北京艾朗律师点评:本案中小王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和女方波波共同供房,这个时候离婚,若房子归男方小王,女方波波只能拿回所付的按揭款,而无法获得房价升值的补偿,显然违反了民法的公平原则和的精神。《征求意见稿》第十一条明确了婚前按揭购房为也明确了得房一方应在考虑市场价格及还贷比例的基础上给予对方合理的补偿,既保证了一方个人的财产权利,又在房产不断增值的社会背景下兼顾了配偶的相关权益,并使得司法实际操作更加方便,应该说是比较进步和完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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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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