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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有哪些职责,哪些情况允许解除监护关系?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3-03-18

一、人有哪些职责

监护人的职责可归纳为下列各项: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心健康

2.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3.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4.对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二、哪些情况允许解除监护关系?

监护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的,但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法律允许解除监护关系:

1.未成年人已达成年的法律事实或监护人、被监护人死亡的法律事实,自动解除他们之间的监护关系,无须进行某种解除监护关系的法律形式。但是对于解除原为精神病患者的监护关系,则应通过民事诉讼特别程序,方可撤消其监护;

2.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的、监护人不认真履行监护职责的,或者侵害被监护人人身及合法权益的,则应由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单位提起变更监护人的诉讼程序,撤消原监护人,重新指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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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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