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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律师靳双权讲解二手房中介及其主要责任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4-04-01

导读:因房产中介提供居间服务引发的各类居间合同纠纷屡屡发生。安居房产律师为您解答二手房中介的概念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二手房中介的概念

      二手房中介是从事二手房买卖时,为了保障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房产中介的合法利益,所必须提供的服务中介机构。基本服务项目包括权籍调查、办理房屋入住有关手续。包括水、电、煤、天燃气、电话、有线电话等的过户和结算手续、代办贷款。包括提供阶段性贷款担保,办理房地产抵押贷款及登记手续、单独办理产权过户。
   
      二、二手房产中介的责任
     
     房屋中介在为买卖双方提供居间服务时,前期往往与买方、卖方三方共同签订《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及《佣金确认书》,以此确定与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而这种协议的签订,往往是对买方、卖方规定的义务较多,权利较少,而房产中介对自己的权利约定过多,义务过少或没有,具体说来:
    1、首先,你应该看看中介合同中是否有约定中介有义务配合对方完全履行完毕合同。如果有,则可以要求中介承担相应责任、履行义务。如果中介拒不履行,可能涉及要求中介退费的问题。
    2、一般而言,中介只是促成双方签订合同,最多也不过配合双方办理过户手续等,并没有保证一方完全履行交房或交款的义务,除非有特别约定。
    3、如果中介没有特别约定,出现此种状况,中介也无过错,则中介不承担责任了。卖方不搬走,买方应该依据买卖合同,起诉要求交房并要求买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如果买方因此解除合同,一般也无权要求中介退还中介费,因为中介已完成促成合同的义务,但如果中介已收取代办过户等费用,但又未办理上述业务,这些可能涉及退还问题。
    买房者与二手房中介之间既然是合同纠纷,那就应以合同为主要依据,建议您带相关合同直接找律师看看,经过律师的分析后再决定采取何种措施和方案维权,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地保护您的权益。欢迎关注安居房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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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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