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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2-09-12

     
指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特点:
       1、三权结合性
       区分所有权是专有所有权、共有所有权和成员权的组合,一般不动产所有权不具有此特点。
       2、专有所有权为基础。
      取得专有所有权便同时取得共有权和成员权;专有所有权的大小决定了共有权和成员权的大小。
      3 不可分割性。
      在权利处分时,三者不可单独处分。
      4、权利主体的复合身份
      权利主体是专有部分的所有权人,又是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人,同时还是管理建筑物的管理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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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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