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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租用的公房如何处理,离婚时租用的公房该怎么办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3-03-23

离婚时租用的公房如何处理,离婚时租用的公房怎么办

承租权产生于承租人与单位或房管所之间的协议,涉及第三人,不是夫妻个人财产,也非夫妻共同财产,因而该房屋不能处理,但承租权可以处理。

夫妻离婚时,租用的公房如何处理?《》没有明确规定,1996年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中作了一些规定。主要内容是:

1、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而由一方承租的,承租方对另一方可给予适当经济补偿;

2、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如果面积较大能隔开分室居住使用的,可由双方分别租住;

3、对可以另调房屋分别租住或者承租方给另一方解决住房的,可以准许。

在审理具体离婚案件时,对租用公房应按照《合同法》关于租赁合同的规定,结合《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和基本原则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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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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