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出售人的告知义务和商品房的风险转移时间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2-09-28
商品房出售人的告知义务即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商品房买卖中的出售方——房地产开发商应将与该出售的商品房权属状态等有关的事项告知购房人。如出售方应向购房人告知己经在商品房上设定的抵押关系、租赁关系或相邻关系等相关情况。
出售方未尽告知义务造成购房人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商品房的所有权即商品房归谁所有。商品房的风险即由谁来承担商品房毁损、灭失等风险。基于不动产的特殊性,买卖中的商品房所有权应从办理完毕产权过户手续之时起转移给购房人。而且不动产的产权转移时间不允许当事人另行预约定。商品房的风险负担也应随着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但在“法律另有规定”之前,不动产买卖的风险也自不动产交付后由受让人承担灭失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