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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定金所引起的房屋买卖纠纷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2-12-29

今年年初,冯先生在北京某小区售楼处看房子,经过售楼导购的一番推荐之后,冯先生选中了该小区的一套商品房。售楼导购热情地讲述了该商品房的各种优势,同时跟冯先生解说了合同的细节。看房后,冯先生没有再次确认房屋买卖合同,就在房屋认购书上签了字,随后支付了5万元的购房订金。

  次日,冯先生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却发现合同的一些细节与售楼导购当初的解说存在出入。这让冯先生很不满,要求退还订金,遭到开发商的拒绝后,冯先生拒绝支付余下房款。开发商认为,冯先生既然已经在房屋认购书上签字,就表示他对索要购买的商品房有充分的了解。双方各执一词,争执许久也没有商量出解决办法。

  近日冯先生得知,开发商已经将自己看好的那套房子出售了,随后冯先生又找到开发商要求退款,再次遭到拒绝,开发商认为是冯先生违约在先。4月1日,冯先生前往当地消协进行投诉。在消协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开发商最终将5万元的订金退还给了冯先生。

 介绍说,工作人员介绍说,商品房是特殊商品,价值昂贵,因此销售人员一定要具备各方面的专业知识和为消费者负责的意识,而消费者在购买时一定要经过多方面的了解后再做最后的决定,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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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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