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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公房,夫妻离婚时公房使用权怎么处理?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3-03-18

一、什么是“公房”?

公房是指国家、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归属国家所有。目前公有住房分为两类,一是可售的公有住房;二是不可售的公有住房。

二、公房使用权怎么处理?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在判公房使用权时,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原则酌情处理。公房使用权的处理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怎么处理?

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结合实际业务经验,法院在该问题的处理上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夫妻离婚,受到最大伤害的是孩子。为确保孩子的健康成长,有一个稳定的居住环境,将公房使用权判给带孩子的一方,合情合理。

2)男女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这不是“女士优先”的问题,而是在一般情况下,离婚对女方的伤害和打击要比男方大。

3)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4)照顾无过错一方。

5)参考公房产权人(单位)的意见,决定判给哪方。

2、公房使用权判给了一方,另一方能否取得补偿?

1)如果一方无权取得公房使用权,那么也就不存在补偿问题。

2)如果双方均有权取得公房使用权

3、有“部分产权”的公房,离婚时怎么处理?

根据最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

4、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而另行租房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如何处理?

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另行租房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如承租公房一方有负担能力,应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涉及到房产的分割,往往就会成为离婚双方最为关心的问题,面对大额财产的分割,双方难以达成合意。公房使用权怎么处理会直接影响到双方利益,为了更安全、保险地解决公房分割问题,为您争取最大化的利益,我们建议您向资深律师寻求帮助,他将指导您在每一环节的操作,为您免除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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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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