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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房产问题,离婚房产不能分割怎么办?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3-03-18

一、借用他人身份购房:

在实践生活中,往往存在如果本人不具备购房的资格,而不得不借用具有购房条件的人的名义或者本人完全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购房,只是出于逃避债务、隐匿财产等目的而以他人的名义购房的情况。如果在借用他人身份购买房屋,但是实际上购房款由自己来付的情况下,那么房屋的产权究竟是以名义购房人还是实际出资人为准呢?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房屋是以房产证上登记的权利人来认定房屋产权的归属的,而且规定房产证上的记载与房屋登记主管机关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不符的,除非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上的记载有错误否则就以房屋登记机关的登记簿上的记载为准。

所以如果你面临着离婚最好是不要选择这种方式买房。如果是已经发生了,需要你自己收集证据证明,在这方面可以咨询律师。

二、以子女名义购房:

在现实生活中,往往会出现父母出于对孩子的关爱和爱护的目的,在购买房屋时以孩子的名义来购买房屋的情况。那么这时由于孩子还未成年没有相应的行为能力,这套房屋该作为夫妻共同所有财产,还是家庭共同财产呢,抑或仅仅是孩子个人的财产?

从法律上来讲,对于此种情况,虽然孩子是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他们的民事权利能力是不受限的。也即孩子可以成为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人。如果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孩子的名字,那么孩子就是房屋的主人,作为父母只是可以在孩子未成年前,具有代管房屋的权利,但是不能因此就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而且父母除非为了孩子的利益考虑,否则不能处分此房屋。

所以这种情况的房产离婚时是不能分割的。

三、购买商品房未及时办理产权证:

根据我国法律,房屋所有权证是认定房屋权属的法定凭证。在具体实践中,很多人购买房屋后常会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好产权证。比如,因开发商的相关报批手续不齐全导致无法办理,或是购房自身为了节省各种费用,不想办理产权证,以为有买卖合同及付款发票就行。

对于上述情形,在离婚财产分割中,若双方当事人无法协商一致起诉到法院时,法院就会以产证无法认定而不做处理。很多当事人对于法院的这一做法无法理解,认为交了房款,办理了人住手续,还交了一段时间的物业管理费,这难道还不能证明是自己拥有产权吗?其实,签订了购房合同,依约支付了房款,只是能够证明自己能够依约享有合同项下权利,但是要证明享有独立的产权,唯有产权证不可。更何况在现实生活中,开发商反悔要求退房的情形也不在少数。

这种情况,就需要你及时办理产权证,办完产权证在进行分割。

四、购买二手房未及时过户:

二手房交易未及时过户,其实对于购房者来说是风险最大的一种情形,很容易造成所有权人一房二卖或者迟迟未能将房屋交付的情形发生。虽然说发生售房欺诈时,事后可以有多种的法律救济,但对于购房者来说,要进行权属认定无疑会遇到诸多的障碍。

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对于未办理过户手续二手房的分割,若双方当事人未能就此达成一致(实际即便双方达成了协议,在事后的产权变更时也会遇到诸多麻烦),法院会因该房屋的产权涉及案外人而不作分割。要么先中止本案审理,待当事人另案诉请确认产权后再恢复庭审,要么在本案中不作处理,只对其他财产进行分割。

遇到您无法解决的离婚房产问题,建议您求助与专业的律师,他的办案经验丰富,省的你费时费钱的做无用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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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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