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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不会告诉你的7件事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3-01-15

  
  购房需要小心中介陷阱,本文介绍中介的各种黑幕,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置业升级的需求越来越大,二手房买卖、房屋租赁等房产交易也愈加频繁,房地产二三级市场日渐兴旺繁荣。但是要自己独立淘选一套满意的房子并完成交易几乎对任何人来讲都是力不从心的。有需求就有市场,于是房地产经纪行业便应运而生了。房产经纪公司即我们通常称的"中介",是通过实施接受房地产客户委托,为其提供信息及其他服务以促成交易达成的居间担保、代理的服务行为收取佣金。这样,一方面需要买卖或租赁房屋的人节省了时间精力,增大了选择范围;另一方面中介公司赚取了佣金,可谓"双赢"。然而,俗话说:"买的不如卖的精",虽然消费者在进行房产交易时小心翼翼,但由于房产交易本身程序比较复杂,难免会有疏漏。当中介大拍胸脯,向您保证交给他们一切放心,而您也满心欢喜地在合同面前提笔时,有些事情,也许是您不知道的。
  转手倒房,差价我吃、吃、吃
  张先生是一家私企老板,最近想把自己的一套两居室卖掉以缓解生意上的资金压力,于是他找到了一家中介公司。该中介公司给张先生的房屋评估价为50万,按照中介公司的建议,由中介预付现金并将其收购,待签订委托卖房包销协议,把房产证交给中介后,张先生就可先得预支40%%的房屋订金款,而剩余房款承诺30个工作日内打全。后来张先生与一位朋友谈及此事,凑巧这位朋友的亲戚正是通过那家中介买了张先生的那套房子,成交价是55万元!
  理财提示:当中介提出对您的房屋现金收购时,必定是您的房子价位低于实际价位而存在可供中介公司吃差价的空间,甚至有的不法中介会化装成个人购房者与业主谈好房价并去公证处办理房屋出售全权委托公证,从而完成收购。而中介在收房后转手的售出价必将让你咋舌,扼腕大叹"悔之晚矣"。
  防范措施:一是记住房产过户才是出售房屋的最关键。仅仅做公证并不能算是法律意义上的房产买卖;二是买卖双方一定要见面,坐下来当面将价格谈清楚,并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切不要通过中间人最终造成自己的经济损失。
  诱人广告, 先把你套住再说
  刘小姐在报纸上看到一个中介公司发布的房源,认为非常理想,就通过报纸上的联系方式对该中介公司进行了咨询,对方称那套房子还在,并极力邀刘小姐面谈。刘小姐到店里后中介人员一面与刘小姐签订委托协议,一面为她大力推荐其他房源,刘小姐一再催问才被告知报纸上那套房子已售出。后刘小姐又在报纸广告上看到一处据称离某地仅10分钟路程的房子,后在中介带领下倒公车花了40分钟才看到房子,而中介称,10分钟路程是按开车算。
  理财提示:不法中介通过在报纸、网络发布一些条件好、租金低廉的虚假房源信息,引诱租房人上钩。待租房人表示承租意向时,就以该房已租出为由,向其推荐其他房屋。消费者要对中介的广告宣传加以识别。
  你签单我就赚,至少还有违约金
  彭先生在一中介公司登记,欲根据自己承受能力购买一套30万左右的房子,在中介公司的推荐下选中了一套40万的房子,并通过中介公司代办转按揭贷款,彭先生一次性的付款刚好够两成首付及中介费。随即彭先生签订了买卖合同并交付了中介费和定金,而接下来的变故令彭先生措手不及,银行告知根据彭先生的情况最高只能提供七成贷款,购房款不足的彭先生不得已取消了合同,并被迫按合同约定被中介扣除了中介费作为违约金。
  理财提示:为促成客户成交,中介公司往往淡化交易过程中的风险,对贷款等专业性相对较强的内容泛泛承诺,而消费者未将诸多细节落实到合同中,致使最后蒙受损失。所以购房者须仔细再仔细。
  免佣金失小头,我是为赚你大头
  徐小姐初到北京,在一家声称免佣金的中介公司看中一套两居室出租房,中介公司告知徐小姐月租金为1800元,付款方式为年付,她须一次性支付租金21600元。急于落脚的徐小姐觉得免去佣金节省了 1800元还是很划算的,便匆匆与中介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合同,付款搬进出租房后,才从邻居处得知此房是该中介以每月1500元的价格从业主处整年租下的。
  理财提示:俗话说,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中介往往抛出极具诱惑力的宣传口号,使用各种优惠手段,取得业主信任后,以极低的价格代理业主的房屋,然后利用租房人对租房行情不了解的特点,暗地大幅提高房租,获取差价。上面的案例中徐小姐看似省下1800元佣金,却被吃掉了3600元的差价。
  防范措施:租房时一定要与房屋业主本人签订租房合同,并对所选房屋价位进行参考比较。
  我在合同里埋下了尖刀炸弹,损你没商量
  胡先生在某一家中介看中一套房子,房款总额为28万元。当时中介信誓旦旦地保证,房子肯定有71平方米。于是他很快就和中介公司签订了《买卖代理费支付承诺书》,之后和卖家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对买卖双方的违约行为作出了严格的约定,其中有"在签署本合同后,若买卖一方或双方违反本合同或擅自取消本次交易的,违约双方均应向经纪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万元"的规定几天后,在胡先生已经支付了10多万元的楼款后才发现,中介没有提到房屋的公摊面积,实际房屋使用面积只有66平方米,前后整整相差了5平方米,这样胡先生房子每平方米的价格就从3800元上升到4100元。由于胡先生在合同里是以整套房子的价格买卖的,所以并没有如果产生偏差用什么单价来补偿的规定。胡先生说,当时合同上也没有以每平方米来计算,只有以套来成交,没想到就上了当。而当他提出异议时,中介表示胡先生不继续执行合同即构成违约。
 
   
  理财提示:在目前中介公司的合同文本中,对中介的权利保护条款非常严密,而对中介的义务规定却明显不足。
  防范措施:购房者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耐心看完全文,适时对不合理的条款提出修改要求,并在空白处填上自己应有权益的内容。如无需填写时,也应划上横线,防止对方在空白处私自填上对其有利的内容。
 
   
靳双权律师,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负责人,从事律师业十余年,房地产法律讲师;资深房地产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专业方向是房地产诉讼,及与房地产相关的离婚、继承、建设工程诉讼。安居房地产法律网及安居房地产律师网创始人。
    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深入研究了房地产法律,及与之相关的婚姻家庭、继承、建设工程、拆迁补偿等法律,对房地产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汇编和解读,靳律师对房地产典型案件进行了分类研讨,建立了房地产案件大全。靳律师在房地产改革、市场调控、宏观政策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探讨,表达具有前瞻性的法律观点;在微观上,对无权代理、征收、经济适用房、央产房、夫妻及家庭共有、继承分割、赠与等具体法律问题进行了专业研究,有着独到的法律观点。靳律师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房地产案件,广泛涉及商品房销售、二手房屋买卖、拆迁补偿、离婚继承、析产、抵押、建设工程、企业运营、中介、银行等等。
    靳律师为多家知名房地产公司提供法律顾问及教学服务;靳律师还致力于法律援助事业,如果您因生活困难,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靳律师愿意为您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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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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