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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的管理部门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2-09-24

《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规定了经济适用房的管理部门:
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经济适用房的建设管理工作,制定经济适用房的方针、政策,根据国家住宅建设发展规划制定经济适用房发展规划,并进行宏观指导。
2.各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实施方案,编制经济适用房的发展计划和规划,指导经济适用房的建设。
3.各直辖市、市、县建设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经济适用房建设计划、具体实施方案;负责经济适用房建设计划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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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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