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的律师团队丰富的办案经验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最佳法律解决方案

您所在位置:经济适用房 > 经济适用房管理 >

如何制定经济适用房发展规划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3-03-26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国对经济适用房发展规划的制定作出了如下的有关规定:
 
(1)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计划、规划、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经济适用房发展规划,做好项目储备,为逐年滚动开发创造条件。也就是说,经济适用房规划的制定应当具有长远性和计划性。
 
(2)市、县人民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建设、规划、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经济适用房的发展规划和项目储备情况,编制经济适用房年度建设投资计划和用地计划。经济适用房应当纳入当地本年度的土地供应计划。

(3)对于中央和国家机关、直属企事业单位及军队的经济适用房建设,国家对其实行属地化管理。其利用自用的土地建设经济适用房,必须经过其所属的主管部门批准后,纳入当地的经济适用房建设投资计划,统一进行管理。


靳双权律师,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负责人,靳律师为多家知名房地产公司提供法律顾问及教学服务;靳律师还致力于法律援助事业,如果您因生活困难,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靳律师愿意为您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服务。联系电话:13426037149.单位:东卫律师事务所,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外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3B室。


分享到:

上一篇:经济适用房的建设管理规定

下一篇:如何改进和完善经济适用房制度



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