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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的定义是什么,经济适用房能出租吗?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3-03-15

一、的定义是什么?

这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格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一)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而言,是适中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

(二)经济适用房具有适用性的特点。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实用效果,而不是降低建筑标准。它是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是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按保微利的原则确定的。

经济适用房的产权证书所拥有的权利和普通商品房基本一样,惟一不同的是,经济适用房在出售时,购买人要按经济适用房所在地标定地价的10%交纳土地出让金,没有标定地价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款暂按房屋售价的3%交纳。这样,在办理完手续后,购买人所得到的就是普通商品房的产权证书,再次交易的时候,就无需交纳土地出让金了。

二、经济适用房能出租吗?

经济适用房可以出租吗?根据相关政策法规,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因为经济适用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是由国家将土地使用权无偿提供给经济适用房购房者使用,国家为解决低收入人群的住房困难已经牺牲了该部分土地的收益。

如果将经济适用房出租,则属于经营范畴,违背了国家向其出售经济适用房的初衷。从整体公平的角度看,出租经适房前需要补缴收益是合理的。

另外,北京地区规定,经适房在取得完全产权前严禁出租,否则将由区县住房保障部门责令购房人退回已购住房或者按照同地段商品房价格补足购房款,并且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

以上就是关于“经济适用房的定义是什么,经济适用房能出租吗?”的解答。专家提醒,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人多是首次购房,一定要弄清分摊面积、使用面积等概念,还需要充分考察户型。关于经济适用房是否能出租的问题一定要了解所在地区政府的相关文件政策,以免发生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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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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