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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和对象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3-03-28

贷款对象: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或其他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而确认的借款人。

贷款条件:借款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身份;
(2)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5)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
(6)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有关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7)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
(8)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
(9)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靳双权律师,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负责人,靳律师为多家知名房地产公司提供法律顾问及教学服务;靳律师还致力于法律援助事业,如果您因生活困难,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靳律师愿意为您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服务。联系电话:13426037149.单位:东卫律师事务所,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外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3B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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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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