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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4-02-25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见附录);

  (三)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 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 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 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 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5. 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靳双权律师,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负责人,靳律师为多家知名房地产公司提供法律顾问及教学服务;靳律师还致力于法律援助事业,如果您因生活困难,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靳律师愿意为您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服务。联系电话:13426037149.单位:东卫律师事务所,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外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3B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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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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