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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基准价格构成包括哪些内容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3-03-27

经济适用房基准价格由开发成本、税金和利润三部分构成。

(1)开发成本
①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用于征用土地和拆迁补偿等所支付的征地和拆迁安置补偿费。

②开发项目前期工作所发生的工程勘察、规划及建筑设计、施工通水、通电、通气、通路及平整场地等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
 
③列入施工图预(决)算项目的主体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包括房屋主体部分的土建(含桩基)工程费、水暖电气安装工程费及附属工程费。
 
④在小区用地规划红线以内,与住房同步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以及按政府批准的小区规划要求建设的不能有偿转让的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
 
⑤管理费按照不超过上述①—④目费用之和的2%计算。
 
⑥贷款利息按照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为住房建设筹措资金所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计算。
 
⑦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收。
 
(2)税金
 
按照国家规定的税目和税率计算。
 
(3)利率
 
按照(1)项中①—④目费用之和的3%计算。
 
在对经济适用房进行定价时,以下费用不得计人经济适用房价格:
 
(1)住宅小区内经营性设施的建设费用;
 
(2)开发经营企业留用的办公用房、经营用房的建筑安装费用及应分摊的各种费用;
 
(3)各种与住房开发经营无关的集资、赞助、捐赠和其他费用;
 
(4)各种赔偿金、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款;
 
(5)按规定已经减免及其他不应计人价格的费用。63.经济适用房购买者如何得知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济适用房的价格确定后,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众公示住房价格。经济适用房价格应当实行明码标价制度,销售商销售房屋的价格不得超过价格主管部门公示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对此应由经济适用房价格主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靳双权律师,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负责人,靳律师为多家知名房地产公司提供法律顾问及教学服务;靳律师还致力于法律援助事业,如果您因生活困难,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靳律师愿意为您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服务。联系电话:13426037149.单位:东卫律师事务所,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外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3B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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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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