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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经济适用房,超过核准购买面积的部分如何处理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3-03-28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经济适用房申请通过审核后,由经济适用房主管部门在经济适用房申请表上注明可以购买的房屋的优惠面积或房价总额标准。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文件选购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房。其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济适用房申请表上批准的面积。
 
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购买住房面积在经济适用房申请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照主管部门核准的价格购买;如购买面积超过经济适用房申请表上核准面积的,其超过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待遇,由购房者补交差价。
 
关于购买面积超过经济适用房申请表上核准面积部分差价款的具体处理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具体情况制定并公布。

靳双权律师,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负责人,靳律师为多家知名房地产公司提供法律顾问及教学服务;靳律师还致力于法律援助事业,如果您因生活困难,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靳律师愿意为您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服务。联系电话:13426037149.单位:东卫律师事务所,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外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3B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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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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