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审核规定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3-03-29
(1)经济适用房实行购买申请、审批、公示制度。供应对象和家庭收入标准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2)严格控制经济适用房供应范围。优化、完善现行的审核方式,建立购买资格公示制度,利用住房档案、公积金缴存和医疗保险等管理系统,完善综合审核手段,加强购买资格审核,避免不符合条件者购买经济适用房。具体办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国土房管、地税等行政主管部门研究制定。
(3)完善综合地价款缴纳方式。将经济适用房上市补交3%综合地价款的规定,调整为由市国土房管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当年同地段商品房应缴纳地价款的相应数额或比例进行公布并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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