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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一房多卖的法律后果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2-09-29

 
实践中,有极少数的房地产开发商将同一商品房多次出卖,损害了购房人的利益。数个购买合同中的购房人究竟谁能获得房的所有权?如何保护各个购房人的利益呢?
买卖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只是在当事人之间成立了一个债权债务关系,而并不必然引起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房屋属于不动产,而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以登记为要件。这在商品房买卖中体现为办理所有权过户手续。这也就是说,在商品房的买卖中,只有办理了所有权过户手续,房屋的所有权才发生转移。未办理所有权过户手续的商品房买卖,仅仅使买卖合同产生法律效力,但房屋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因此,在发生一房多卖的情况时,已经办理所有权过户手续的购房人获得商品房的所有权,未办理所有权过户手续的购房人只能依法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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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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