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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立项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4-02-21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就拟开发项目成立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后,必然要对相关的目标项目进行建设开发。
房地产工程建设开发实施前的准备工作的基本程序大致包括:立项,可行性研究,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方案的分项审批,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取得土地使用权,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也就是说房地产开发商在房地产项目正式开发建设之前,必须办理房地产项目的立项与报批手续,以确定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和城市规划;是否符合房地产开发年度计划的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计划主管部门批准的,是否报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并纳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是否坚持旧区改建和新区建设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开发基础设施薄弱、交通拥挤、环境污染严重以及危旧房集中的区域,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是否统筹安排配套基础设施,并根据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实施。

房地产的开发立项是房地产开发商的投资构想付诸实施的第一步,以后的每个开发环节,都需要在本阶段取得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项目而言,在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起草并向市一级计划委员会报送项目建议书,取得批准项目建设的批复;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市一级计划委员会审批获准后,项目即取得年度预备项目资格。
在房地产开发项目确立,取得《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等立项手续后,开发公司应着手进行项目的方案和规划申报工作,并进一步落实市政配套方案,签订相关协议。这些市政配套方案须获得相关部门的专项审批。
根据国家和各地的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或建设单位从事房地产开发或基本建设,必须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从规划部门获得建设用地许可证是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前置条件。
在房地产建设工程开工前,还必须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认建设活动的合法地位。至此建设工程才能正式开工。


靳双权律师,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负责人,靳律师为多家知名房地产公司提供法律顾问及教学服务;靳律师还致力于法律援助事业,如果您因生活困难,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靳律师愿意为您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服务。联系电话:13426037149.单位:东卫律师事务所,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外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3B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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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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