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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划意见书的审批和管理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4-02-21

规划意见书是规划建设项目审批的依据,包括建设项目的占地面积、地上和地下的建筑面积、容积率、住宅建筑套型密度等规划指标。规划意见书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发。申请人按照规定准备相关材料、文件,向审批主管机关提交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申请表,提出审批申请。审批主管部门在接受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文件及申请后,对于符合标准的即时受理,并填写“规划意见书立案表”;对于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并将需要补充材料的全部内容和要求等相关情况书面告知申请人。审批主管部门对规划意见书的审查申请进行初审,对符合标准的予以接受,对不符合标准的不予接受并退回资料;其次,审批主管机关在了解建设单位的建设要求,并对项目的建筑、道路、环境等情况进行现场踏勘后,对审批申请进行审核。审批主管部门将审定的规划意见书按照相关规定制作审批文书,检验建设单位缴纳执照费通知单,预收执照费,向申请人核发《规划意见书》。 

靳双权律师,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负责人,靳律师为多家知名房地产公司提供法律顾问及教学服务;靳律师还致力于法律援助事业,如果您因生活困难,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靳律师愿意为您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服务。联系电话:13426037149.单位:东卫律师事务所,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外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3B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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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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