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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证券化的定义及特点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4-02-22

资产证券化,包括房地产证券化,源于70年代美国的住房抵押证券,随后资产证券化作为一项金融创新而被广泛应用于抵押债权以外的非抵押债权资产,并于80年代在欧美市场获得蓬勃发展。90年代起,资产证券化开始出现在亚洲市场上,特别是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以后,在一些亚洲国家得到迅速发展。
房地产证券化(Real Estate Securitization),通俗地讲,就是把缺乏流动性,但具有可预期的、稳定的现金流的资产汇集成资产组合,通过结构性重组、成立特殊目的公司( Special Purpose Vehicle,SPV)、信用评级与增级等操作,使资产组合转化成为可以在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证券,据以融资的过程。而房地产证券化所产生的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则来源于被证券化的资产组合所产生的现金流。
我国第一支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是于2005年发行的“建元2005 -1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2005年至今陆续出台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计处理规定》、《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规则》、《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等构成了我国目前进行资产证券化的法规框架。
 

靳双权律师,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负责人,靳律师为多家知名房地产公司提供法律顾问及教学服务;靳律师还致力于法律援助事业,如果您因生活困难,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靳律师愿意为您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服务。联系电话:13426037149.单位:东卫律师事务所,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外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3B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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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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