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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离婚后可承租吗,具体有哪些情形?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3-03-07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二条规定,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3.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4.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6.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成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

7.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8.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

9.其他认定应当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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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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