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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房产如何认定,个人房产如何认定,如何分割?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3-03-07

一、夫妻共有房产如何认定

(1)根据我国《》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对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房屋,包括通过继承、接受赠与和购买所得房屋,均应当认定为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列入财产分割范围。

(2)我国《婚姻法》允许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的分配问题进行书面约定,如夫妻约定婚前取得的房产归双方共同所有,则该房产同样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个人房产如何认定

对于以下情况取得的房屋,则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房产,另一方在离婚时无权主张分割。

(1)新《婚姻法》明确规定除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外,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已付清了全款并取得房屋产权证,属于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婚前或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继承或接受赠与取得房产,并且被继承人或赠与人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约定遗嘱继承人或受赠与人只为夫妻一方的,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书面约定取得的房产归一方所有。

三、房产分割的处理方式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产按如下方式处理:

1、首先由双方对房屋价值及归属进行协商;

2、如双方无法对房屋价值及归属协商一致,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则采用竞价方式,价高者得后再给对方相应的补偿;

(2)只有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法院委托评估机构对房屋进行评估,由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法院一般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将房屋评估拍卖所得价款扣除评估、拍卖所需费用后进行分割,如存在贷款的,则由银行作为权人优先受偿,余款在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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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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