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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离婚时共有房屋如何分割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3-03-07

一、离婚时房产分割的原则

1、协议原则

我国《》对于分割充分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夫妻在离婚时可以对共同财产协议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单方作出决定。

2、均分原则

根据婚姻法“男女平等”的原则,对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予以平均分配,涉及到房产时,如果房屋归一方所有的,应当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补偿。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

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充分尊重和保护妇女的权利。我国《婚姻法》规定,双方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

部分离婚案件中涉及的夫妻共同房产较多,包括住宅、商铺、写字楼等,人民法院一般会从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需要来考虑,尽量在分割时不损害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由于一方有过错(包括、与他人同居等)而判决离婚的案件或者一方隐瞒、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在分割财产时,法院会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利益。适当多分给其一些财产。

二、离婚时共有房屋如何分割

根据《婚姻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

1、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2、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

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于给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无居住地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给予暂住,但一般不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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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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