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价值的确定
法院分割房产,一般是以房产现值作为分割依据。房价的市值一般由当事人双方估价后达成一致意见;若达不成,一般由原告申请评估。当然,不是必须委托评估,可通过竞价、拍卖等形式处理。
二、房屋分割中的问题
⒈关于是否夫妻共有财产的界定
产生争议的原因主要是由于购买时间和取得产权时间有差异、缴纳房款存在时间跨度、的取得与登记,这些原因导致共有房产认定的争议。
⒉关于公房分割存在的问题
离婚纠纷涉及的公房,可能是职工经房改售方取得产权证的部分产权的公房,也可能是婚前或婚后购买但没有取得产权证的公房,处理比较复杂。
对于“部分产权”房,司法实践一般会判决取得部分产权的一方,按所得房屋产权的比例,依照离婚时当地同类住房标准价,给予对方一定的经济补偿。
⒊关于承租公房承租权问题
主要法律依据:《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方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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