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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登记问题,恋爱男女共购婚房产权如何登记?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3-03-07

一、写“准新人”的名字。

如果是采用这种方案,那么准新人结婚后,房屋将被认定为夫妻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如无“借条”等其他证据,父母的出资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两人,归双方共有,若出现离婚的情况,父母也无权索回出资的钱款。

但如果购房后,准新人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而是分手的话,虽然婚房还是认定为双方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双方的共同债务。但对于父母的出资,如果有相应的证据显示,父母出资是基于准新人双方结婚的目的,法院也会认定这部分出资是一种附加条件的赠与,而条件就是双方结婚,如果双方没有结婚,父母有权索回出资的钱款。

二、写“父母”的名字。

如果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被认定是父母的财产,贷款也认定为父母的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担。但如果结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双方离婚,一方虽无法主张分割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向父母的借贷,要求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

三、写“一方和其父母”的名字。

若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被认定是一方和其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一方和其父母的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他们享有或承担,而一方在房屋中的相应产权份额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新《婚姻法》,并不因结婚而产生共有的结果。但如果结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双方离婚,另一方虽无法主张分割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一方和其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

四、写“准新人和父母”的名字。

若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被认定是准新人和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四人的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四人共同享有或承担。如果结婚后,仅用夫妻双方的婚后收入还贷的,双方离婚,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无权享有该部分的权利。

五、只写“男方”或“女方”的名字。

这种情况需要从两个角度进行分析:

(1)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仅仅登记在该方子女的名下,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这属于该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出现离婚,该房产仍属于原产权人。

(2)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但登记在未出资的另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认定为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如果双方未结婚,该房屋属于产权证上所载一方的名下,但对方可以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如果双方结婚,则属于产权证下该方的个人财产。

本文为您介绍了婚房产权如何登记的五种方案供您选择,如果您可以根据您的需求选择,如果您认为这五种方式不知道该怎么选好,建议您可以根据您的情况,咨询律师,让他给您提供建议,房产登记在谁名下影响着房产的性质,所以一定要慎重,以免以后分手时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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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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