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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不能提出离婚的情况,单方提出离婚限制条件有哪些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3-03-14

一、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

(一)女方在怀孕期间;

(二)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

(三)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婚姻法作出这样限制,男方在上述规定的三种情形时不得提出离婚,主要是从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出发,有利于减轻女方的精神、经济负担,有利于胎儿、婴儿的成长、照料,作为丈夫,在妻子有上述情形时提出离婚,不仅侵犯了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的人身权,也与建设社会主义道德新风范相悖。

  《婚姻法》规定的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部分,但在离婚方面又限制男方提出离婚的几点规定,这并不是剥夺男方的离婚自由权,只是在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推迟了男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时间,在前述的三种情形消失后,男方仍可按《婚姻法》的规定提起离婚诉讼。

  前述情形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确有必要”的情形比如男方认为孩子不是自己的孩子。具体的“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可以参看审判实践,具体审判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而定。

(四)“确有必要”的情形

1、男方有确凿证据证明女方婚后主动与他人发生关系而怀孕的,包括女方婚后卖淫,与他人通奸、姘居或而怀孕的;

2、女方对男方的身体、生命有严重威胁的;

3、女方对婴儿有遗弃、虐待行为,不尽快解决对婴儿将造成严重后果的;

4、女方婚前患有不宜结婚的疾病,婚后经治不愈或不宜生育的;

5、女方出走下落不明的。

二、任何离婚请求人民法院均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调解和好,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二)原告自动撤诉,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三)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四)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以上就是关于单方提出离婚的限制条件,哪些情况单方不能提出离婚相关问题的简单介绍。现实生活中,很多人误认为只要感情破裂,只要有充分的理由提出离婚就可以申请离婚,但是为了保护一些特殊人群的利益,比如妇女、军人,法律规定了一些单方提出离婚的限制条件。如果现实生活中,遇到这类情况无法顺利应对,可以具体咨询律师的帮助,在律师的协助下,当事人可以有更好的解决方式,也可以使得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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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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