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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是什么,哪些情况法院不允许离婚?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3-03-14

一、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笔者对判决离婚的条件做了如下归纳: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夫妻同居义务且难以治愈的;

6、双方在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7、因感情不和,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提起诉讼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10、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二、哪些情况法院不允许离婚

1、夫妻感情未破裂;

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3、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4、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婚姻不是儿戏,需要我们用心的经营,共同的扶持,一段婚姻中除了夫妻彼此之外,还有亲人跟孩子,在家庭中更多的是需要我们去承担责任而不是逃避责任。况且离婚本身就是一件很棘手的事,除了彼此之间情感上的折磨,还会涉及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财产的分割问题,不仅离婚不能顺利相反会一直纠缠在官司中,因此我建议离婚的夫妻,如果你们的感情真的无法挽回,一定要在离婚前把财产问题,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等一些具体的细节想清楚,如果自己没办法做到面面俱到,就找律师帮您分析好了,千万别一意孤行,最后弄得夫妻反目,不欢而散,最终受害的是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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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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