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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方式有哪几种,允许离婚的法定理由有哪些?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3-03-14

离婚方式有哪几种?

1、双方达成,到民政局办理,由该机构颁发《离婚证》,自此婚姻关系解除;

2、到法院,即通常所说的打离婚官司。法院颁发《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即为双方离婚的凭据。

当然通过诉讼离婚途径的,若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原告应向法院提供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法院依此判决离婚。新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经法院调解无和好可能,可以视为感情破裂。当然,除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也可以判决离婚。律师并不建议所有要离婚者都去走分居路线,为此付出长达两年的时间成本。

允许离婚的法定理由有哪些?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关于诉讼离婚的法定理由有: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夫妻因感情不和长期分居,没有共同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夫妻关系实际上已名存实亡,是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志之一。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已连续两年以上与家庭断绝通讯联系,下落不明满两年的,被法院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如果感情已破裂,调解无效才会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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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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