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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保险金怎么分割,未到期保险怎么分割?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3-03-18

一、对离婚时已产生的保险金的分割

1、以其中一方当事人为受益人的情况,除非双方当事人约定该保险金为一方所有,否则应按照《》第十七条规定作为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2、双方当事人均为受益人时,一般按共有财产进行分割,除非明确约定属于一方所有(也可以理解为一方处分自己的权利,将受益权转让给另一方)。

3、受益人为当事人子女或其他人的情况,双方当事人约定受益人为子女或他人,所以该保险金应为该子女或他人的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同财产进行分割。对于受益人是当事人子女的,按照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对未到期保险利益的分割

1、一方或双方为投保人并以自己、对方或双方为受益人的。在处理时可以确定由一方继续履行合同,告知当事人在该合同退保时或发生约定的保险事故后,再根据产生的现金价值(保险合同二年内则为退还的保险费)或产生的保险金进行分割,如果一方同意另一方退还自己所交保险费而放弃分割保险现金价值或保险金的,法院应尊重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在具体分割时则应当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交的保险费占所已交纳的全部的保险费的比例,对保险单的现金价值(退还的保险费)或保险金进行分割,按比例分出的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而剩余的现金价值(或退还的保险费)或保险金,则为夫妻离婚后交纳保险费的一方的个人财产。

例如:甲乙两夫妻的财产形式为共有财产,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缴纳保险费2万元,离婚时,法院判决由甲继续履行保险合同,后10年中,甲继续缴纳保险费6万元,此时,甲退保,获得保险单的现金价值5万元,则乙可以分得的份额应为(2÷8)×50000×0.5=6250(元),而甲可以取得43750(元)

2、一方为投保人并以其亲属或对方亲属等为受益人的情况,可视为是对受益人的一种赠与,但受益人对于该项权利只是一种期待权,所以离婚处理时,可确定该保险合同由一方当事人继续履行,如果发生了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则保险金为受益人所有,不产生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如果双方在离婚时均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离婚后退保,则按第一种情况的分割方法按比例划分出夫妻共同财产,再进行的分割。

3、一方或双方为投保人并以子女为受益人的情况,可参照以上两种情况进行处理,但应保证父母一方享有维持合同效力的权利,即一方提出解除合同,对方提出继续交纳保险费维持合同效力的要求,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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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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