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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产怎么处理,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3-03-18

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指出:“夫妻共有的房屋,离婚时,分割住房由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依据这一原则,结合有关司法解释和实践经验,在处理房产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由夫或妻个人所有。

2.对不宜于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扶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以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3.对双方居住房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后约定为一方所有的房屋,离婚时仍判归该方所有。离婚时另一方确无居住,可判其暂住二年以内或由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给以其用于租房的一次性经济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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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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