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的律师团队丰富的办案经验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最佳法律解决方案

您所在位置:房地产案例 > 房屋买卖案例 >

朝阳法院受理首例房屋买卖网签注销案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2-12-26

卖房人沈先生网签后反悔,买房人安女士却拒绝协助办理注销手续,导致房屋无法再行处置。为此,沈先生起诉安女士,要求其协助办理注销手续。记者昨日从朝阳法院获悉,该院已经受理此案,此类诉讼在该院尚属首例。

  沈先生诉称,今年2月,他准备向安女士出售和平街的一套房屋,双方先到朝阳区房屋产权权属登记中心服务窗口进行网上签约,填写了《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表(自行成交)》,但沈先生没有在信息表上签字和盖章。今年4月,由于双方在价格上不能达成一致,沈先生提出将信息表注销,遭到安女士拒绝。

  沈先生认为,填写信息表进行网签,仅仅是存量房买卖合同签订前的准备环节,网签本身不具备合同的法律效力。安女士拒绝配合注销信息表,使自己无法行使房屋处置权,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分享到:

上一篇:无产权房屋买卖合同有无法律效力

下一篇:丈夫一人签字房屋买卖协议是否有效



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