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的律师团队丰富的办案经验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最佳法律解决方案

您所在位置:房地产案例 > 房屋买卖案例 >

安置房争夺战 祖孙撕破脸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3-01-01

仅仅因为一套拆迁安置房,婆媳反目、祖孙对峙,继而对簿公堂。
  于老太与已故丈夫岳某共生育6个子女(1子5女)。2008年9月16日,岳某居住的建筑面积为78.13平方米房屋拆迁。儿子小岳及孙子小小岳作为被拆迁人(乙方),与宣城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一份,约定安置方式为产权置换。乙方获得拆迁补偿款343191元,安置房位于宣城市某小区,建筑面积为80.71平方米。总计价款为241032元。甲方支付乙方减价款102159元。
  同年9月24日,小岳分给5个姐妹共计17.2万元。同年12月10日,小岳、小小岳作为买受人与宣城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确定安置房为市区某小区,面积为82.63平方米,总房款为247138元。后小岳病逝。
  于老太认为,房子是其与老伴的财产,老伴虽然过世了,可自己还健在,子女们竟然把房子当遗产分了,太过分了。
  2011年4月8日,于老太将孙子及儿媳告上法庭,要求依法确认原告拆迁安置房置换后的位于宣城市某小区一套住宅房归原告所有;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返还非法占用原告的上述拆迁安置房。
  考虑到原、被告之间身份关系特殊,为减少双方的对立情绪,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耐心细致地做双方思想工作,从法律到亲情,从法理到情理,不厌其烦地讲解、说服。
  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拆迁安置置换的位于宣城市某小区的房屋,属于原告于老太的部分归被告孙子小小岳所有,小小岳于2011年12月20日前一次性给付于老太5万元补偿。
  安置房可以买卖吗
  有证的拆迁安置房当然可以买卖,交易也与普通房屋没有差别;对于无证的拆迁安置房,要分清情况,主要注意这几个问题:
  (1)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拆迁前具备产权证,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如果有拆迁协议书,虽然麻烦,但日后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
  (2)一定要办理公证手续,以免日收出现纠纷。
  (3)有的开发企业为了增加收入,在拆迁安置房交易后可以提供更名(过户)服务,适当收一些费用是一种比较好的解决办法...【全文阅读】

[

分享到:

上一篇:商品房测绘

下一篇: 外地房产投资的注意事项



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