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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人在房产未过户时反悔案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3-01-04


 
安居律师团队介绍
“安居律师”是中国房地产法律服务业最优秀的律师品牌之一。“安居律师”由数十名房地产专业的资深律师组成,律师成员都经过房地产法律实务的专业培训,并进入房地产公司基层进行实践,深入了解房地产业的操作规程,准确把握房地产交易中的法律风险点,现已累计办理房地产案件数千起,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安居律师”是中国房地产法律专业最具优势的领军律师团队。
“安居律师”担任多家大型房地产公司的法律顾问工作。在深入研究现行房地产法律、法规及政策导向的基础上,“安居律师”建立了房地产法律库及案例大全,涵盖了建国以来房地产全部法律法规及典型案例,并制定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办案方法及规程,旨在建立中国最专业的房地产律师团队。多年以来,“安居律师”在房地产改革、市场调控、宏观政策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探讨,表达具有前瞻性的观点;在微观上,对无权代理买卖、违约责任、定金责任、央产房、小产权房交易、夫妻共有房产、房产继承等具体法律问题进行了专业研究,有着独到的法律观点,并在不断的被法律同行业人员所接受。安居律师研究的领域还辐射到与房地产相关的离婚、析产、拆迁、抵押、建设工程、物业管理、企业运营、中介、银行等领域,甚至于房地产有关的刑事案件及其他行政、经济案件。
“安居律师”正凭借丰富的工作经验,精深的律师技巧,卓越的见地,极富创造力的思维,在房地产领域取得了更高的成就,在房地产法律服务市场竞争的浪潮中独占鳌头。“安居律师”将禀承安居团队的管理前提下,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拟将建设成为中国房地产法律服务的风向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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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山东省昌邑法院审结了一起房屋买卖纠纷案,卖方在收到房款交付房屋后反悔,要求解除买卖合同,但被法院依法驳回诉讼请求。
张某于1992年8月经批准,在本村建了住房六间,登记房主为张某,家庭其他成员有母亲、妻子和一个女儿。2000年,张某在别处买了一栋新房,原来的六间房屋不再居住。2001年9月,张某将六间房屋卖给王某,双方签订买卖协议一份,约定价格为3万元,过户手续由王某自行办理。协议签订后,王某即将房款3万元当场付清,同时张某将房钥匙和房产证交付。不久王某便到乡政府缴纳了房屋买卖契税,并搬入所买房屋居住,但尚未办理新的房产证。没想到今年3月,张某以所卖房屋中有其母亲的份额,自己无权处理且王某尚未办理房产证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相互返还房款和房屋。被告王某不同意解除该买卖合同,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为保障房屋交易便捷安全,保护善意当事人利益,在易过程中买方没有必要一一征询卖方所有家庭成员的意见,原告作为房主,在该房屋系自己与其他家庭成员共有的情况下,对其他家庭成员视为具有对房屋进行处分的代理权,原、被告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属于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买卖合同为有效合同。因房款、钥匙和房产证均已相互交付,被告已向政府有关部门缴纳了契税,原告丧失了该房屋的所有权。虽然被告尚未办理新的房产证,但这属于补办手续的问题,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双方的合同也不符合可变更、可撤销的条件。因此,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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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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