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购买:要警惕假房产证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3-01-06
二手房交易假房主现象 所谓假房主交易陷阱,就是指骗子从真房主处租得一套房产,随后利用留存的真房主身份证及房证复印件,冒充房东将房子转租甚至出售,最后携款潜逃,给消费者带来很大的经济损失。
例一:周先生刚从外地来京不久,想租一套房子。有一天,他在街头的小广告上看见了有房出租小广告,周先生打了电话过去,于是一个自称“房主”的男士带周先生看了一套房子,租金较市场价格便宜20%左右,但表示要年付租金。周先生在看完房子后很满意,“房主”在出示了该房产证等相关复印材料后,周先生立即跟他签署了租赁合同并交纳了预付房租等各项费用1万余元,欢天喜地搬进了新居。
但好景不常,第二天真正房东出现了,也出示了完整的房屋产权证明材料,他声称该房已经租金到期,打算收回。这时周先生意识到自己被骗,假房主下落不明。最后的结果是,周先生没有租到合适的房子,还被骗去1万余元。
房产纠纷律师提示防范要点:
1.要看出租方是否有产权证,上面是否有当地房地局的公章;
2.看身份证是否有防伪标记;
3.如果出租人出租的房屋不是自己的,则应向求租人出示房产证、身份证、房主委托书,求租人最好与房主联系,确认房屋的产权状态;
4.找房管所、居委会或物业部门了解房屋的产权状况;
5.租赁合同鉴定后,应到房管部门登记备案。
例二:好不容易买到了合适的房子,王女士高高兴兴地在交过房主一万元定金,准备过户的时候,后来发生的事令她大吃一惊。
王女士前不久通过某中介公司看上了某小区的一套房子,价格低于市场价格,王女士很满意,准备购买。于是王女士和房东在商量好价格后来到中介公司就签了合同。当时房东的确提供了原房产证原件和身份证原件,而且名字和房本完全一致,王女士和中介公司在完全确认的情况下给了房东一万元定金,房本押在中介公司保存,三方约好明天一起去房地局过户。但第二天房东已经无法联系,这时王女士和中介公司意识到了上当了,赶紧拿着房本来到房地局进行核实,没有想到此房本为伪造的假房本。由于找不到假房东,王女士认为中介没有确定房源的可靠性就轻易地进行中介服务,应该对此事负全责,要求该房地产公司退还中介费,但中介公司只愿意退还中介费并不承担损失费王女士不能接受,于是向法院进行了起诉,经法院调解,中介公司同意退还王女士中介费以及损失费。
消费者应委托正规大型中介购房,这种情况就能最大程度的避免,因为大的中介公司在您进行房产买房的时候已经对房屋产权证进行了核实,并且万一遇到假房东骗局,客户的一切损失都由中介公司来承担。
靳双权律师,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负责人,从事律师业十余年,房地产法律讲师;资深房地产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专业方向是房地产诉讼,及与房地产相关的离婚、继承、建设工程诉讼。安居房地产法律网及安居房地产律师网创始人。
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深入研究了房地产法律,及与之相关的婚姻家庭、继承、建设工程、拆迁补偿等法律,对房地产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汇编和解读,靳律师对房地产典型案件进行了分类研讨,建立了房地产案件大全。靳律师在房地产改革、市场调控、宏观政策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探讨,表达具有前瞻性的法律观点;在微观上,对无权代理、征收、经济适用房、央产房、夫妻及家庭共有、继承分割、赠与等具体法律问题进行了专业研究,有着独到的法律观点。靳律师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房地产案件,广泛涉及商品房销售、二手房屋买卖、拆迁补偿、离婚继承、析产、抵押、建设工程、企业运营、中介、银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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