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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违背事先订立的定金协议的合同纠纷案件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5-16

  北京房地产专业律师靳双权(13426037149),专业代理二手房买卖、借名买房、房产继承、确权、腾退房屋、公房纠纷、央产房、军产房等房产纠纷案件。从业二十余年,带领专业房产团队、办理了大量房地产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现在将这些案件改编为房地产纠纷案例,希望可以帮助到你。(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安全及避免不必要的纷争,以下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如果雷同,可以联系我们,我们将予以撤销。)
房屋买卖合同    房产律师      合同纠纷      定金协议
 
  一、原告诉称
  原告陆齐诉称:我是通过中介公司与被告刘阳签订的合同,约定购买刘阳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78号房屋,我们签订了合同后,被告刘阳又提出了新的条件,我不同意,被告就强行将合同作废,并拒绝返还定金。诉讼请求:被告双倍返还我的定金8万元整。
 
  二、被告辩称
  被告刘阳辩称:我按照约定去中介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履行了定金协议。房屋买卖没有成立的原因是原告存在缔约过失的责任,我提前还完贷款之后原告拒绝购买房屋,给我造成了损失。现在我仍然愿意出售房屋。
 
  三、本院查明
  除原被告陈述外,令查明,原告即房屋的买受人陆齐合同出卖人签字处为被告刘阳签字,同时被告签名处又覆盖有“作废”的笔迹,刘阳说签订处并非被告所签。对于中间公司的人员说的被告想用该房屋的一部分首付款去还按揭,原告陆齐不同意,双方未达成一致,随后被告在签名处写了作废。原告不认可中间公司人员说的内容。
  审理中,被告提交了以下证据证明自己在原告要求被告偿还贷款的时候,被告及时筹款提前还清贷款。被告说原告曾口头的答应自己可以替自己还款,协议签订后,原告就说还不了了。原告不承认给被告还款的说法。原告不希望房屋买卖合同重新签订但重新履行,被告称就房屋买卖合同能重新签订并重新履行。
 
  四、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判决
  判决刘阳双倍返还陆齐定金八万元
 
  五、律师点评
  著名房产律师靳双权认为,《房屋买卖定金协议》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各方均应依约履行。不应该认可被告所说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是对原先订立的定金协议的抗辩。被告说原告曾答应自己为其偿还贷款,但未提交证据 。被告在签名处写了作废是违背了事先签订的定金协议的规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提醒:签订买房协议要慎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请律师作见证,为您的房屋买卖一路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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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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