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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满足这四个条件,农村宅基地才可以转让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3-03-05

 

  长久以来,土地就是农民的最重要的资产。在农村,宅基地是农民的立身之本。新中国建成后,我国采用集体所有制的农村土地制度,从法律上来说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土地,土地归集体所有。决定了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而农民只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的一项独立的用益物权,是农村居民在依法取得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对宅基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它具有严格的身份性、无偿使用性、永久使用性、从属性及范围的严格限制性等特点。其取得方式有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消灭形式有绝对消灭与相对消灭。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从这点来说,宅基地的使用权是具有一定的权限:

  (1)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2)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仅限于村民建造个人住宅。个人住宅包括住房以及与村民居住生活有关的附属设施,如厨房、院墙等。

  (3)宅基地使用权实行严格的“一户一宅”制。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但如果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转让宅基地使用权需具备的条件: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物权法》第155条及有关政策,有条件的允许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不为法律所禁止。需具备的条件有:

  (一)转让人拥 有二处以上的宅基地;

  (二)转让人与受让人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

  (三)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四)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以上条件应同时具备。

  宅基地确权后能不能进行买卖?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法律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任意买卖、交易”。

  农村宅基地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是可以流转的,如果你要卖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人,那是绝对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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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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