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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不能亲自办理出售手续,应如何处理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2-10-04

(1)受托人与产权人夫妇双方共同办理委托公证,产权人夫妇双方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产权证原件,如果是公房还需提供原购房协议。
(2)如果产权人去世,携带业主遗嘱、所售房屋产权人死亡证明、产权证原件,办理更名手续即可。如无法出具有效遗嘱,或遗嘱中未涉及房产,则原产权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均为合法继承人,全部继承人均须到场签字。换发新证后,全部继承人为房产的共有权人,如由一人继承房产,则须出具其他合法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书面证明。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如果房屋所有权人死亡,则发生继承,由其继承人履行后面的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如果继承人不同意办理过户手续或部分继承人同意、部分继承人不同意的,则购房人可提起诉讼,要求继承人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办理过户手续。如果售房人死亡后没有继承人,则按照目前的规定无法继续办理过户手续,对于这样的问题如何处理目前尚没有明确的规定。
笔者认为:买方可以继续办理过户手续,购房款收归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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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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