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改房在买卖过程中的相关规定以及注意事项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2-11-20
2005年以来,我国一系列房地产新政策出台之后,房改房上市交易的程序明显简化。凡属房改房买卖、交换、拍卖、抵押的,可由当事人凭房产证直接到市房地产交易所申请办理;属房改房赠与的,可由产权人直接向市房地产估价所申请办理。下面详细说明:
1.卖方到交易所领取《房屋买卖征询意见通知书》,自行送达到原产权单位征询意见,并向市房地产测绘所申请测绘房地产平面附图。
2.买卖双方向交易所提交有关资料,提出交易申请。包括:
(1)《房地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交换、赠与的,必须按成本价付清房款;(3)产权人身份证。
(2)《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
(3)产权人身份证。
3.交易所对拟买卖的房改房进行验价、审核、核定税费。
4.卖方持收据到交易所领取(过户通知书)。
5.卖方到房改办办理房改房上市补交公摊面积价款或土地出让金审核。
需要注意的是,出售、交换及赠与未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的已购公有住房,应做以下处理:
(1)未分摊共有建筑面积的已购公有住房出售、交换、赠与时,需经该地市房地产测绘所测量计算属于该房屋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2)对于10层以上(包括10层)的高层建筑,分摊的共减摹筑面积,由产权人以该面积的交易评估价的20%向原产权单位购买。
(3)对于10层以下的多层建筑,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由产权人以该面积的交易评估价的10%向原产权单位购买。
(4)原产权单位已撤销的,该房款应交付其上级主管部门;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应交付该地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5)以上收人应全额存人各地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在银行开设的单位住房基金专户管理。
(6)已购公有住房应分摊共有建筑面积的测量费用,由收取共有分摊建筑面积价款的单位负责。
(7)已购买所分摊共有建筑面积的已购公有住房出售、交换、赠与时,所得价款应全额归原产权人。
6.买卖双方凭《过户通知书》按规定缴齐契税、印花税、房地产交易服务费等税费后办理过户手续。一般情况,产权人在市房地产交易所发出《交易过户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缴纳有关税费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把属于原产权单位收益的部分存人“单位住房基金专户”,由市房改办核准并开具证明后,到市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交易过户手续、房屋产权转移登记,领取《房地产证》。
7.核发房地产权证。房改房转移登记须提供的材料包括:
(1)房屋产权登记申请书。
(2)房屋所有权证。
(3)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或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4)房屋买卖合同。(5)买卖双方身份证明;有共有人的,需提交共有人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
(6)完税证明。
(7)房屋测绘平面图。
另外,需要注意的两点是:
1.卖方为夫妻共有的,需提交夫妻关系证明,夫妻双方应亲自到现场办理手续。若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须出具经公证后的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应出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果卖方居住在国外,并委托国内人卖房,除了提交卖方居住国公证部门公证的委托书外,还应经国内使馆认可。
2.各地程序稍有不同。例如,广州市就简化了房改房上市程序:一是将房改查证程序后续,改变原来办理房改房交易登记手续过程中需要到市房改办查证手续的做法;二是通过自主开发程序,实现了与房改办之间的业务系统对接,使市民能够在办理房改房交易登记时,同步办理补交出让金、公摊等价款和标准价补偿手续,同时使得房改房上市交易的时间也有所缩短。
安居律师团队介绍
“安居律师”是中国房地产法律服务业最优秀的律师品牌之一。“安居律师”由数十名房地产专业的资深律师组成,律师成员都经过房地产法律实务的专业培训,并进入房地产公司基层进行实践,深入了解房地产业的操作规程,准确把握房地产交易中的法律风险点,现已累计办理房地产案件数千起,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安居律师”是中国房地产法律专业最具优势的领军律师团队。
“安居律师”担任多家大型房地产公司的法律顾问工作。在深入研究现行房地产法律、法规及政策导向的基础上,“安居律师”建立了房地产法律库及案例大全,涵盖了建国以来房地产全部法律法规及典型案例,并制定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办案方法及规程,旨在建立中国最专业的房地产律师团队。多年以来,“安居律师”在房地产改革、市场调控、宏观政策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探讨,表达具有前瞻性的观点;在微观上,对无权代理买卖、违约责任、定金责任、央产房、小产权房交易、夫妻共有房产、房产继承等具体法律问题进行了专业研究,有着独到的法律观点,并在不断的被法律同行业人员所接受。安居律师研究的领域还辐射到与房地产相关的离婚、析产、拆迁、抵押、建设工程、物业管理、企业运营、中介、银行等领域,甚至于房地产有关的刑事案件及其他行政、经济案件。
“安居律师”正凭借丰富的工作经验,精深的律师技巧,卓越的见地,极富创造力的思维,在房地产领域取得了更高的成就,在房地产法律服务市场竞争的浪潮中独占鳌头。“安居律师”将禀承安居团队的管理前提下,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拟将建设成为中国房地产法律服务的风向标。
欢迎来电咨询,靳律师接待电话:134 260 37149
网站关键词:
北京房产律师 北京房地产律师 北京专业房地产律师 北京房屋买卖律师 北京二手房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北京继承律师 北京商品房买卖律师 北京经济适用房买卖律师无权代理 央产房 居间合同纠纷 房产诉讼 打房产官司 房地产中介 中介费 居间费
房产律师 房产法律咨询 房地产律师 房地产专业律师 房地产律师咨询 房产纠纷律师 二手房法律咨询 婚姻房产律师 房屋继承 房地产转让 北京房地产律师事务所北京房产律师事务所 找房产律师 聘请房产律师 北京房地产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