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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交易程序,买受人能否借用他人的名义购房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3-03-05

一.房屋产权交易程序

1、了解房屋产权状况

了解房屋产权状况 要求卖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包括产权证书、身份证件、资格证件以及其他证件。

2、订立买卖契约

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等达成协议后,双方签订一份正式的房产买卖契约。

3、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

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

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审批权限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

5、缴纳税费

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与其他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有区别的。

6、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

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契约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后,交易的房屋转让行为方为有效。

二.买受人能否借用他人的名义购房

房屋买卖过程中,不具备购房条件的人借用他人名义购房的情况屡见不鲜,如以他人名义参加单位集资建房、购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及无法办理住房贷款而以他人名义购买住房等等。无论在何种情形下,买房人借用他人名义购房都存在极大风险,一旦被借名人不诚信,买房人的权利很难得到保障,甚至无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因此,买房人不应借用他人名义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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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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